学习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“八条禁令”

更新时间:2011-10-31 16:27:56

  一、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、违规插手工程(设计)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;

  二、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、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;

  三、严禁本人及配偶、子女、亲属、司机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;

  四、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;

  五、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、乱收费、吃拿卡要;

  六、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取酬;

  七、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养“黑车”;

  八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