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“八条禁令”
一、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、违规插手工程(设计)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;
二、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、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;
三、严禁本人及配偶、子女、亲属、司机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;
四、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;
五、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、乱收费、吃拿卡要;
六、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取酬;
七、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养“黑车”;
八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。
下一篇:新风建设活动工作重点